深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百佳项目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3-08-07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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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日前北京举办的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深圳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项目。

这一审批管理新模式是由深圳市检察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探索创新的一项司法实践。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刑事执行活动。它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近年来,检察官发现司法执行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困局: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存在许多困难,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或者高管因此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和规范涉企业社矫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反复研究后,出台了《深圳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该《规定》于去年11月21日正式实施。《规定》详细规定了涉企业社矫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监督内容等。

“涉企社矫对象能不能外出离深?”在龙华区社区矫正对象阚某请假外出审批案中,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焦点,经调查发现阚某是龙华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该公司已经市工商联认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确有必要申请经常性的跨市县活动。于是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围绕社区矫正对象阚某外出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等重点内容,综合听取多方面的听证意见后,向龙华区司法局提出建议批准阚某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的书面监督意见。阚某在批准外出期间,不仅推动新生产线正式运作,稳定就业岗位近百个,还获批两项专利授权。其间区司法局依法落实监管措施,阚某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法情形。这是全市在《规定》发布后,首次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批的案例。

“小办法解决大问题”,市检察院检察长评价道。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共推动25人次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申请获批。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真正实现了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共赢多赢”。

据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晓兵表示,新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法律执行中的困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推动技术升级,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原标题《深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百佳项目 破解司法实践难题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周洪国 李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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